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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在贺州市东融山庄举办的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寿城行活动正式发布了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贺州市长林冠,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地质局副局长金亚兵,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张珉,山东中信钙业有限公司、广西中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薛念军共同发布人才个税政策。
据悉,为推进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规范示范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奖励工作,贺州市根据自治区《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结合贺州市发展实际,特制定了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对高层次人才在示范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最高可按100%给予财政奖励。其中,纳税年度在示范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的,按100%给予财政奖励;纳税年度在示范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4.4万元至30万元(含14.4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80%给予财政奖励。示范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奖励每年奖励一次,《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贺州市领导毛任建、吕松、黄少雄、刘洪军、周国全等出席活动。(义清盛)